中国地质大学创建于1952年,前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的相关系(科)合并组建而成的北京地质学院。学校于1960年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重点院校,1970年整体迁出北京,1975年定址武汉,并更名为武汉地质学院。1978年,武汉地质学院在原北京旧校址设立武汉地质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7年,国家教委批准武汉地质学院更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两地办学,总部设在武汉。2000年2月,学校由国土资源部划归教育部管理。2006年10月,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签署共建中国地质大学协议。
学校于1956年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于2001年6月成立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于2007年7月组建了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学校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成人函授、成人自考以及非学历培训工作。多年来,学院利用学校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通过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形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人才,为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院学历教育以面向行业和地方培养实用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开设了土木工程、安全工程、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资源勘查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测绘工程、煤矿开采技术、珠宝鉴定与营销、国土资源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优势和特色专业,以及经济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法学、会计、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通用专业。
网络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采用同一教学计划教学、同一教学资源学习、同一教学平台管理,实现了课程教学、学习要求、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过程的融合和统一。学院秉承“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资源和高效率的学习支持服务。采用以基于国际互联网的远程教学为主、以部分环节面授、助学、移动学习为辅的O2O(Online To Offline)混合式教学与学习模式,满足学员随时随地不受网络环境限制的学习需求。强调学生学习应注重5个环节:网上学习、网上答疑与讨论、作业与综合测试、面授辅导、考试,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年制。
学院学历教育在规范办学的前提下,充分依托学校的学科和资源优势,建设了大量优质教学资源(已有2门入选国家网络教育精品课程),主动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变革的需求,办学质量不断提高,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和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院非学历培训近年来发展迅速,形式多样,行业特色鲜明。学院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不断加大国土资源和地矿行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努力打造国土资源和地矿行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平台,于2012年8月获批准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满足了国土单位、地矿单位、矿山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大大缓解了国土资源和地矿单位、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供需矛盾。
近几年来,学院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十六字方针,以服务国家资源能源发展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企业和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构建以远程与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信息化体系以及管理体系为目标,让“与学习者共享大学”的办学理念逐步变为现实。
2019年10月湖北省自考面向学校开考专业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一、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
新生注册:参加社会助学的新生注册实行集体注册,注册时间与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工作同步,注册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截止前一周。具体注册相关事宜考生可咨询主考学校(或助学机构)。
报考时间:2019年 8月26日至9月11日。
二、报考对象及要求
报考对象: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学校开考专业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社会助学学习,且已经通过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注册。
报考要求:新生应在助学机构注册并现场确认,信息提交主考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后才能报考;在籍自考生(包括已离校考生),应先在主考学校(或助学机构)完成在籍考生基本信息确认,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后才能报考。
三、考试时间
1.2019年10月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时间:2019年10月18-20日;统考时间:上午 9:00— 11:30;下午14:30—17:00;因课改专业调整,分原计划考试课程安排和课改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详见附件。
2.2019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安排在10月26-27日。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其他机考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
四、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教材大纲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我省自学考试教材由湖北启源招生考试发行有限公司发行供应(咨询电话:027-51867791)。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材。
七、报考须知
1.根据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前置学历有关要求,全日制本科(专本连读)专业由专科和专升本组成,2019年考试安排按专科和专升本分开安排,考生和助学机构可参阅全日制社会助学专业计划汇编详细了解相关科段专业信息。
2.自2019年4月考试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4门课程使用国家统编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8年修订版教材及配套的自学考试学习读本。
3.为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多种形式学习资源,《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代码04741)教材大纲中首次引入慕课学习资源——中国大学MOOC平台的《计算机网络》课程,慕课《计算机网络》课程学习资源内容与自学考试《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考核内容契合度高,配有作业练习,教师答疑,考生可根据需要登录该平台免费学习,在线学习网址:https://www.icourse163.org/course/HIT-154005。
4.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说明(2018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的通知》(鄂自考[2018]3号)文件指出,原专业计划过渡期为2018年和2019年两年。自2020年起,原专业计划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原专业在籍考生在过渡期间不能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可依据《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进行过渡,且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根据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文件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学前教育考试计划调整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考委办[2017]1号),自2018年4月起,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按调整后的考试计划安排课程考试,原已考课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过渡。
6.根据《关于停考高等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关于停考高等自学考试外贸英语专科等31个专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不再安排如下专业课程考试:工程测量技术(080819)、空中乘务(020311)、餐饮管理(020119)、中小企业经营管理(020320)、移动商务技术(080787)、移动商务技术(990156)、嵌入式技术(080789)、嵌入式技术(990157)、土地资源管理(990025)、生物工程(070403)、数控技术应用(080744)。自2019年起,050418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081103环境工程与管理(专升本)、082218电子政务(专升本)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
7.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考试安排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考试成绩由助学机构通知考生或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8.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考生在公告的时间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进入下一申请办理周期。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9.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7-68880352、68880353。
附件:
湖北省2019年10月自考面向学校开考专业考试安排(原专业考试计划专科)
湖北省2019年10月自考面向学校开考专业考试安排(原专业考试计划专升本)
湖北省2019年10月自考面向学校开考新课改专业考试课程安排(专科)
湖北省2019年10月自考面向学校开考新课改专业考试课程安排(专升本)
湖北省2019年10月自考面向学校开考专业教材大纲及使用情况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二本院校
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一本院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985工程,211工程,一本院校
华中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985工程,211工程,一本院校
湖北警官学院二本院校
武汉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二本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