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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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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高校类型:二本院校
  •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
  • 电子邮箱:
  • 学校网址:http://www.daliucec.com/
  • 院校简介

      大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于2002年3月7日成立,与广播电视大学大理分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2009年6月5日和2013年6月28日,大理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云南食品安全管理滇西学院相继挂牌成立,形成了“大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大理分校”、“大理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云南食品安全管理滇西学院”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和一支队伍的管理体制,具体承担大理学院成人教育、电大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现代远程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办学与管理职能,并作为 “大理学院职业培训站”、“云南省第215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省滇西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承担着种类繁多的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培训和鉴定任务。学院下设办公室、招生科、教学科、电大教学管理科、高职教综合管理科、学生科、培训中心7个科室,现有职工37人。

      

      十余年来,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各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在校内外合作办学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学院领导和教职员工的艰苦奋斗下,继续教育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


      学院长期坚持“积极改革 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办学宗旨,坚持“巩固专科,积极发展本科,创造条件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思路,现已基本形成多类型学历教育和多领域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学历教育形成了办学服务覆盖全省16个州(市),以学校普通成人教育为主体,高等职业教育,电大教育,现代远程网络教育为补充的办学体系;非学历教育形成了职前、职中、职后培训相结合,覆盖教育、医疗卫生、企事业单位等多领域、多行业职业培训服务和鉴定体系。学院普通成人教育开办有医学、理学、工学等学历教育61个本(专)科专业,电大及现代网络远程教育107个本(专)科专业,高职高专24个专科专业,省内先后与67个单位开展合作办学,省外与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兰州大学、东北财大、东北师大、四川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设立了北京大学医学网络教育大理学习中心、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大理学习中心和国家开放大学奥鹏远程教育大理学习中心,获得了多所省外高校现代远程网络教育的招生办学授权,目前学院各类在籍学历学生21000余人;同时,学院拥有37项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资质和32种职业工种培训及鉴定资质,年培训鉴定万余人次。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基本能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层次的人群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继续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持了稳定增长,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努力。


      学院长期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办学管理理念,严格规范的有效管理和周到细致的优质服务确保了学院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至今学院累计招收各类学生8万多人,毕业本专科学生 5.5万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2万余人约占40.8%;云南沿边(边境一线)学生1.6万余人约占29.6%;迪庆藏区学生1300多人约占2.4%,累计培训鉴定从业人员 10余万人次,为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成人学历提升及各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云南各州市,特别是云南高等教育领域,初步形成了大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优质品牌,呈现出良好的良性发展态势,成为了云南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加快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发展继续教育是时代赋予学院新的历史使命和重任。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学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当前我省加快继续教育全面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定不移地坚持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大理大学和成为国家新增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两大目标,抓住教育部定点联系滇西边境山区扶贫工作的机遇,认真落实学校《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坚持深化改革、科学管理、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紧扣“提高质量,加强特色,内涵发展”这一中心,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手段,重点抓好“学历继续教育和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并重发展”和“传统成人教育模式向现代远程教育模式转型”两项转型改革工作,力争在学历继续教育和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服务领域、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继续实现拓展,保持继续教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定增长。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尽管在加快学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进程中,仍还面临着许多艰巨的挑战和诸多困难,但我们仍将一如既往地坚持走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发扬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光荣传统,抓管理,稳规模,调结构,重质量,强特色,保效益,保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同步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学院服务社会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滇西乃至云南省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为大理学院又好又快可持续健康发展,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招生简章

    云南省2019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公布“二○一九年十月云南省第82次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 2019年10月云南省第8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安排

    二、重要说明: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我省涉及到的以下专业中,部分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有调整,从2018年10月第80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始,新老考生报名时均使用新专业代码及新专业名称报考。如遇到原来的两个或多个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的情况,考生报考时应填写新专业代码及新专业名称。目前各专业考试课程暂无调整,因此对考试课程的选择没有影响。考生选择考试课程时一定要对照“一、2019年10月云南省第8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安排”里对应的专业选择考试课程。例如:原音乐教育专业和美术教育专业合并为艺术教育专业后,在报名系统里两个专业的课程就将合并在一起,如果原来报考“音乐教育”,就选择“音乐教育”下的考试课程,“美术教育”就选择“美术教育”下的考试课程。新注册的考生选择考试课程时选择自己想要报考的专业方向即可(音乐选“音乐教育”下的考试课程,美术选“美术教育”下的考试课程)。

    三、2019年10月,我省第8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一)面向社会开考专业:

    1. 本科层次:

    经济学、金融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艺术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消防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采购管理、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教育管理。

    2. 专科层次:

    体育教育、园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护理、金融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采购与供应管理、旅游管理、

    广告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秘、消防指挥、法律事务、公共关系、行政管理、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新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

    (二)面向高职高专和中职学校在校生开考专业:

    1. 本科层次:

    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冶金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农学、园林、药学、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网络营销与管理。

    2. 专科层次:

    工程造价、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药学、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营销策划)、酒店管理、应用化学。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按照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专科)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的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课程代码:04729)。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名时不须验证)。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9月10日,考生自行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录入报名信息。

    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确认点通知,考生也可自行联系各报名点了解确认办理的时间,届时考生自行到确认点办理验证、照像、交费等手续。只有通过确认的考生才视为报名成功。

    六、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兼报同课程名称、同学分的考试科目,但考生必须注意不同专业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是否相同。

    (一)报名考试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6]98号文批复,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人民币)。

    (二)考生须按《云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并特别注意报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必备条件及报名确认点、考点设限情况。

    (三)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七、考试

    (一)考场设置:由各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院批准。“广告”专科只在昆明设考点。

    (二)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2011年教育部第33号令及我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考生自行登录网站(WWW.YNZS.CN)查询。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查分申请,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交到省招考院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院不直接对考生查分。

    (四)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五)考试时,不准使用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考生进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六)同一考试时间段,一名考生只能参加一门课程的考试,不得考两科。

    (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规定:

    1.NCRE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

    2.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代码:0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3.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代码:0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4.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码:0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码:0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八)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PETS二级替代专科英语(一)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英语(二)成绩,英语专业不能替代)。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来定。

    (九)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考生可与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联系进行答辩事宜。英语本科的“口译与听力”,专科的“听力”、“口语”考试时间由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安排,请考生与学校联系。

    (十)已取得自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如该专业有实践、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向当地县(市、区)考办或主考学校联系实习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八、教材供应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要求,我省招考院下设自考教材部,专为考生订购自考教材服务。为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招考院教材部郑重承诺:“向考生供应正版自考教材”。同时,希望考生自觉抵制违法盗版活动,拒绝购买违法盗版教材。教材部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1号,联系电话:0871-65162385、65128689。

    九、2019年10月云南省第8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

    十、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种层次,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云教自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相关链接:

    云南省2019年10月(第8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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