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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高校类型:二本院校
地址:河北秦皇岛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电子邮箱:pxbwzh@163.com
学校网址:http://jxjyxy.hevttc.edu.cn/
院校简介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于2002年,其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河北农业技术师范学院培训部。目前设办公室、成人教育中心、自考与远程教育中心、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6个职能科室。目前在岗管理人员21人,其中1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开展的继续教育项目主要包括:承担设在学校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河北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的国培、省培以及面向行业、企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承担设在学校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鉴定任务;同时开展成人函授(业余)、现代远程、自学考试等高等学历教育。


  学校适应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实行“校——院”两级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行使全校继续教育管理的行政职责,统筹和规范学校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和行为,行使继续教育项目监督检查权。学校各二级教学单位是继续教育的举办主体,负有开展继续教育的职责。


  多年来,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继续教育学院认真落实学校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各项工作均取得跨越式发展,现有成人教育在籍生12000多人,年开展各类中短期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6000多人次,逐步形成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举,教育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有机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教育厅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进入“十二五”以来,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稳定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总体思路和“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相继推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等纲领性文件,有效推进了继续教育各项工作。


  现在,继续教育学院在“建设应用型科技师范大学”的总体发展目标引领下,正朝着建设“学习型学院,发展型科室,创新型个人”的发展目标迈进,为创建“高效、规范、和谐、幸福”的二级学院而努力奋斗!


                                             (2017年9月)


招生简章

2019年10月河北自考报考简章

重要提示:

1.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每次正式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考。

2.本简章公布的停考专业为我省即将停止考试的专业,请有关考生一定要注意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情请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询。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19年10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和《2019年10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4.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5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属于《刑法》规定情况的将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4.理论课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简章《2019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和《2019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19年11月18日17: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1:2019年10月开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附件2:2019年10月停考专业理论课程安排

附件3:2019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附件4:2019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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