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多年来,一代又一代辽宁工大人秉承“诚朴求是、博学笃行”的校训,弘扬“朴实无华、坚韧顽强、无私奉献”的太阳石精神,改革创新,苦干实干,创造了辉煌业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获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条件接收留学生单位;1999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得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批为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获批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院校;2013年获批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辽宁省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矿业工程学科入选为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学科。现已成为以工为主,工、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突出,办学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的著名高等学府。
辽宁工大教学科研设施完善、学习生活环境幽雅。学校建有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玉龙校园和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占地4240亩,其中阜新校区占地1900亩、葫芦岛校区占地2340亩,校舍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25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藏书220万册,订有中外文期刊2000多种。学校编辑出版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已进入CSTA 和EI以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并首批进入中国核心期刊。
辽宁工大高举地矿特色旗帜,走特色发展之路,不仅拥有一批特色鲜明、实力较强的传统学科,也拥有一批生机勃勃的新兴学科。建有矿业工程、力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含17个授权领域)、会计、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拥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本科重点支持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研究中心、1个煤炭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有2个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18个省部级重点建设实验室、13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形成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
辽宁工大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设了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发展趋势好、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满生机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370人,高级职称教师730人,中组部千人计划1人,长江学者1人,辽宁省攀登学者5人,辽宁特聘教授9人、二级教授26人。1名教师被确定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名教师被确定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6名教师被确定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一批教师分别被确定为省部级学科学术带头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评审组成员、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国家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及各类学会与学术期刊编委会委员。
辽宁工大作为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视为学校的生命,以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推进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和实践,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开展合作教育,培养学生“太阳石精神”和应用创新能力,努力追求有社会责任感的质量、有社会适应能力的质量、有发展后劲的质量。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近年来,学校先后有80余项教学成果获国家和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达95%以上,居辽宁省高校前列。广大毕业生以脚踏实地、吃苦耐劳、勇于实践、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特点,赢得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欢迎,受到了社会的好评。教务处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学校先后两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评为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6年获批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辽宁工大积极转变科技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立足辽宁,面向全国,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与地矿行业发展,着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着力打造国家能源领域重要的科技创新基地。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973”计划、“863 ”国家高新技术等各类科研课题3500余项,240余项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先后有4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技经费突破3亿元,拥有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在矿山灾害治理、安全技术与工程、测绘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制造等研究领域形成了明显优势和突出特色,在冲击地压预测与防治、煤炭自燃火灾防治、矿区开采沉陷治理、“三下”采煤、地质动力区划等许多研究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学校连续组织参加了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多次获得“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优秀组织奖”;先后举办国际矿山测量协会第十二届大会、现代采矿与安全国际学术会议、中俄矿山深部开采岩石动力学高层论坛、国际测绘与地球空间信息研讨会等近百次国际学术会议和全国学术会议,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国际知名度。
辽宁工大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扩大。与阜新、朝阳、营口、铁岭等市签订了市校共建合作协议,与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中平能化集团、大同煤业集团、山西焦煤集团等20多家国内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质性校企合作协议。学校拥有国家安全培训一级资质、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一级培训资质和全国煤炭行业经营管理干部工商管理培训资质。在省内高校中率先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拥有董事会单位120家。学校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新西兰、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5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校际联系和学术交流关系,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美国西阿拉巴马州立大学、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技术大学、日本九州大学、越南广宁工业大学和越煤集团等国外高校企业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互派专家、学者、留学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开展科研合作,聘请世界知名学者担任学校名誉教授。学校聘请了一大批外籍教师和专家为学生上课,建立了可同时培养语言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多层次、多门类培养体系,与国外科研院所合作承担了数十项科研课题。学校与越南广宁工业大学、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美国西阿拉巴马州立大学等共同开办了“1+4”、“3+1”、“3+2”、“2+2”等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辽宁工大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已有128个项目获得资助。作为首批全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试点高校,创造性构建实施了将第一、第二课堂有机整合的素质拓展学分化新模式——双嵌入素质拓展学分模式,素质拓展活动内容不断丰富,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以“一节”、“两月”、“三类讲座”、“四项工程” 和“十五项赛事”为框架的校级校园文化活动体系。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建立了大众化教育背景下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和创新性实践模式,即以创新项目为牵引的训练全过程模式、以职业素养为导向的训练全参与模式、以科技竞赛为载体的训练全覆盖模式、以专业实践为基础的文科训练模式、以专业强化为目的的递进模式。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及辽宁省举办的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活动中,有600余项作品获奖。我校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宣讲团,被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评为“第二届全国高校优秀社团”、“第三届全国高校十佳学生标兵社团”,这是辽宁高校历史上唯一获此殊荣的学生社团。我校学生代表昝莹莹作为三名学生代表之一,代表除北京、上海之外其它高校,在全国大学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座谈会上作主题发言,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以挂职锻炼为主要形式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多次受到中宣部、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的表彰。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校团委连续两次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光荣称号,是辽宁省唯一两次获得该称号的高校。1个学生科研团队获 2015 年度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称号(全国 50 个) ;3名本科生先后被授予第七届、第八届、第十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全国每届 30 名本科生)。
栉风沐雨,春华秋实。辽宁工大以其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多次被辽宁省政府、省教育厅授予“文明单位”、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安全文明校园”、“优良学风校”等荣誉称号。建校68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13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其中有10余名校友先后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和中纪委委员,有数十名校友当选为国家部委领导、省委书记、省长,有3名校友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有一批优秀校友担任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学校位列2017-2018中国重点大学综合竞争力排行榜理工类第49位、2015年中国政要排行榜全国第55位、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培养两院院士最多大学排行榜第51位,素有煤炭行业“黄埔军校”的美誉。
伟大的时代赋予崇高的使命,辽宁工大人正以昂扬的斗志、豪迈的情怀、创新的精神,高举地矿旗帜,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为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年10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公告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专升本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有: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文件)。
二、开考专业和专业调整
专科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连锁经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等10个专业。
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6个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我省制定了《2018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从2018年下半年起,开考的专业全部调整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已下简称《专业清单》)内专业,原开考专业不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调整后全部取消,并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调整对照情况详见(附表一、二、三)。专业调整后,原本科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已不适用,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第二学历”,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19年下半年起报考该九个专业的新生,须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符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课程免考。
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1.能源管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17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0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2.会计、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护理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法律、日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焊接、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环境艺术设计、饭店管理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4个专科专业和电厂热能动力工程(应用本科)、数控技术(应用本科)、园林(应用本科)、计算机器件及设备(应用本科)、英语、物流管理、日语、石油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采矿工程、珠宝及材料工艺学、模具设计与制造、广告学、旅游管理、工业工程和新闻学等16个本科专业自2018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1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3.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1个专科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本科)、营养、食品与健康、应用化学、机电设备与管理(矿山方向)、电子信息工程和教育技术等6个本科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1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以上停止接纳新生报名的39个专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不进行调整,仍按照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名考试及办理毕业,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停考专业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后,该专业的考生可按下述办法选择遗留问题处理方式: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原则上相近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最后办理毕业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19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19、20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四、五)。2019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六、七)。
五、报名
2019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申请课程免考、转考和申请办理毕业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办理。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
(一)网上注册
1.新生网上注册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宽为48×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并将用于毕业证书。
考生信息注册完成后,须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确认个人身份信息。现场确认成功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现场确认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考生网上注册
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2019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1.理论课报名
新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只注册没有去现场确认的考生,注册无效。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报考实践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论文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报考停考本科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
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3.申请免考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考”, 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递交免考材料原件并接受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须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免考”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申请免考的报名工作。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4.申请毕业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成绩添加、修改依据在现场确认阶段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申请,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方式,携带作为添加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说明具体情况,等待核实。网上申请毕业通过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须重新登陆“申请毕业”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毕业申请的报名工作。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1.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每天9时-22时)。老考生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每天9时-22时)。
2.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每天9时-22时)。新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新生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每天9时-22时)。
3.实践环节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至9月5日(每天9时-22时)。
4.网上报考支付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9日22时前。
5.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9时至9月1日17时,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的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时至9月11日17时,网上支付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时至9月12日17时,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时至9月19日17时,全省复审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10月2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9时至10月18日17时。
6.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时间为 2019年12月3日9时至12月13日17时,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16日17时,网上支付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17日17时,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22日17时,省复审工作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2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9时至1月30日17时。
六、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七、通知成绩
登分工作结束后,考生可自愿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进行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申请分数复核。
八、转考办理
1.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和要求
考生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8月18日。考生可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上申请。
2.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考生办理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省招考办统一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考籍所在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本次转考。
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时须携带的证件:转往外省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省内转出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外省考生转入我省下半年确认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外省考生转入将进行网上远程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请考生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http://zk.lnzsks.com/lnzk.wb)中的“温馨提示”里点击“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书”进行查看;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我省的外省考生不能进行网上远程确认,须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下半年申请转入我省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我省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19年12月1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信息。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我省的外省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在确认时间内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九、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辽价函〔2015〕024号)。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报名费5元(辽价函〔2016〕36号)。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办理申请免考和申请毕业的收费标准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自考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自考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计算机信息管理 (本科)专业代码:082208
计算机及应用 (大专)专业代码:080701
采矿工程 (本科)专业代码:080109
珠宝及材料工艺学 (本科)专业代码:080110
机电设备与管理(矿山方向) (本科)专业代码:08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