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产品原始实物量统计 一、原始实物量统计的基本原则 原始实物量,又称为产品的混合量,是指各类产品按其自然物理量为单位的产量。在统计原始实物量时,一般应根据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产品目录》的要求,并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必须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二)必须是本期生产的产品 (三)必须严格按照产品目录的规定统计 二、工业产品原始实物量 工业企业产品按完成程度分为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 而作为工业产品实物量统计的,就不一定是企业的成品或最终产品。 列入企业产品实物量统计内容的,可以是企业成品、企业最终产品甚至是企业半成品。 企业产品生产凡列入工业产品目录的,不论是企业成品、半成品或企业最终产品,不论作为商品销售的,还是作为本企业自产自用的,是正式生产或试车生产的,只要是合格品,都要加以统计。 实物量统计只是对工业、建筑业、农业的生产成果而言,但工业产品实物量统计又有其特殊性。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物量统计与价值量统计应该相一致。 建筑业和农业的产量、产值统计均如此,而工业的产量与产值统计则不一定一致。 三、农业产品的产量和生长量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包括农、林、牧、渔四业,是从事植物的栽培和动物的饲养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农业产品产量的统计主要是对植物性和动物性产品进行统计。 (一)农业产品的产量统计 1.“农业”产品产量统计。 我国农业产品产量统计实践表明,对于农产量抽样调查一般通过抽选调查单位、抽选调查田块、实割实测和推算产量四个步骤来完成。 农产量抽样调查在农业企业也可以广泛采用。 2.其他农产品产量统计。包括: “林业” “畜牧业” “渔业” (二)农业产品的生长量 1.林木生长量。又称林木生产量,指人造林在一年之内由于树干长大而增加的木材积蓄量。是反映企业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重要指标。木材积蓄量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推算,计算公式为: 2.牲畜总产量和增产量 四、建筑产品实物量 (一)建筑产品的实物量指标 建筑产品有两种表现形态——实物形态和作业形态,即建筑产品的实物量和建筑安装的劳务量。这里主要讨论建筑产品实物量统计。 建筑产品实物量指标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建筑产品的成品实物量; 另一类是建筑安装工程的实物量。 建筑产品产量统计要重视半成品、在制品的核算,即建筑产品实物量除计算建筑产品成品产量外,主要是核算实物工程量指标。 (二)实物工程量统计 实物工程量,是以实物(物理或自然)单位计算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分部、分项的数量。 1.实物工程量的统计范围。 2.实物工程量指标的统计方法。 实物工程量指标的统计方法,主要是确定该指标的口径、计量单位及计算标准等几方面的内容。 实物工程量指标的口径 实物工程量的计算单位 实物工程量的计算标准 (三)房屋建筑面积统计 1.房屋的类型 从结构上看: 从用途上看: 2.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 所谓房屋建筑面积是从房屋外墙外围线算起的全部平面面积,包括结构本身(如墻体)所占面积和地下室面积。 房屋的各种结构所占面积称为房屋结构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扣除其结构面积之后得到房屋有效面积。 有效面积进一步分为能直接居住的居住面积和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占用的辅助面积。即: 3.房屋建筑面积的主要统计指标 房屋建筑面积一般统计一定时期建筑企业的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期末在建面积等四个指标。 开工面积 施工面积 竣工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