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财产税制 三。房产税及其改革 (一)概述 1.定义:是对城镇,工矿区的房产,向所有权人和承典人(出租房产的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意义: (1)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贯彻城市房屋政策,促进城市房屋合理使用,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以搞好城市建设。 (2)有利于实现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纳税人:开征地区的产权所有人和承典人 3.计税依据: (1)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0%至30%的损耗 (2)房租收入 4.税率: (1)按余值计税 1.2% (2)按租金计税 12% 5.征收管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三)房产税改革的设想☆ 1.扩大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 2.改变计税依据,即用房产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3.调整税率,适当提高税率标准 四。契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在转让土地,房产权属,订阅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是转让土地,房产权属而订立的契约 3.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产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4.税率:为幅度税率3%~5% 5.计税依据: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和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价格差额。 五。车船使用税及其改革 (一)定义和意义 1.定义:是对行使于我国境内的车船按其种类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2.意义: (1)有利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船管理 (2)有利于为进行建设改善公共道路和保护航道提供资金。 (3)有利于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二)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行使于我国境内的车船(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和税额 (1)从量规定定额税率 (2)对车辆从量规定幅度税额P284 (3)对船舶统一规定分类分级固定税额。 4.征收管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5.改革: (1)扩大征税范围 (2)提高税额水平 (3)调整免税项目 考后热点关注:各省2019年4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小编推荐:全国2019年4月自考考试真题及答案 自考报名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自考当地政策不了解,点击立即报考咨询>> 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关注官方微博,这里第一时间发布最新自考、成考、远程考试热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