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改考籍 (一)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凭《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户籍证明,到考区招办办理关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和照片)变更事宜。考区招办要认真审核,更改确认后签字盖章,于报名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上传到报名网站并同时向省自考办提交纸质材料,经省自考办审核通过后,关键信息变更方可生效。 (二)考生忘记个人账户名或账户密码,须本人持身份证到考区招办查询。 二、省际转考 (一)电子转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 1.转出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2.转入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转入考生应当按青海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②转入考生应当在青海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青海省申请毕业手续。 三、课程免考 1.相关证书免考: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3.申请免考程序: (1)申请时间:上半年3月6日至10日,下半年9月6日至10日 (2)申请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3)申请程序:申请免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学校的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验印自己的学历,并且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二维验证码)交给考区招办初审,由考区招办将符合条件者上报省自考办审批,办理结果由各考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四、青海省各考区招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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