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事实、处理依据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杭州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5866663。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4月17日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名单 | 准考证号 | 课程名称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010118101558 | 基础会计学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0118112360 | 装饰材料与构造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0119101290 | 谈判与推销技巧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0119106097 | 政治经济学(财)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0119106209 | 学前卫生学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0119110598 | 基础会计学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0119113683 | 谈判与推销技巧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011911397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0119115194 | 管理学原理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0119117288 | 基础会计学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8119107294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8418211320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8419114462 | 行政管理学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841911522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018519114309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第六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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