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年下半年内蒙古自学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0月20日 考后热点关注: 各省2018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自考报名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自考当地政策不了解,点击立即报考咨询>> 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关注官方微博,这里第一时间发布最新自考、成考、远程考试热点信息。 |